無錫市檔案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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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730X/2018-00055 | 生成日期 | 2018-10-31 | 公開日期 | 2018-10-31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檔案局 | 文件鏈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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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在行政執法領域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其對于完善檔案行政執法程序、加強檔案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檔案行政執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 ||||||
無錫市檔案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解讀
一、意義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在行政執法領域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其對于完善檔案行政執法程序、加強檔案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檔案行政執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背景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這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在國家層面政策文件中首次出現。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進一步提出,要“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由其法制機構對承辦機構草擬的執法決定和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審核,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供負責人參考的一種內部監督制度。該制度旨在保證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有效,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和執行力,避免因違法或不當執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重大檔案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特定范圍
(一)對公民處以3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出賣檔案復制件數量較多或價值較大的;
(三)攜帶、運輸、郵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制件出境,數量較多的。
四、審核程序
重大檔案行政處罰作出前,承辦部門應當將擬作出的執法決定交法規宣教處進行法制審核,并提供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相關證據材料。
重大檔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前,承辦部門應當將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交法規宣教處進行法制審核,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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